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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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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人口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管理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5〕20号)



各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
  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城市转移,城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为了改善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推动计划生育与母亲安全、儿童优先政策落实,现就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管理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实行以流动人口现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由现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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