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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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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是新形势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精神,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进程,现就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纲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提高粮食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创新粮食行政管理方法,增强粮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依法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㈡基本目标: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观念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粮食法制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宏观调控、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得到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㈢实施步骤: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请各地按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底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纲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省局将在6月举办的三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上增加《纲要》的培训内容。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和宣传。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008年9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纲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2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四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检查考核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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