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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澄政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政发[200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救灾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灾、风雹灾、台风灾、地震灾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其他灾害视灾情由市政府决定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开发区)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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