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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督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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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督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 修订后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督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督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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