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规定》的通知 当涂县司法局,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第二公证处: 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针对我市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及构建和谐马鞍山的客观需要,制定《马鞍山市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现将该规定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