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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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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马司〔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规定》的通知
 
 
当涂县司法局,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第二公证处:
  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针对我市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及构建和谐马鞍山的客观需要,制定《马鞍山市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现将该规定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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