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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5)5号,以下简称《自查通知》)的意见,国家教育督导团定于今年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自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推进本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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