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许可事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 (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