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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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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
  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其作用不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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