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县地处中国东部规模最大、新构造活动最强的郯庐断裂带上,全县均处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地震基本烈度8度)以上的区域,境内地震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历史上曾发生我国东部地区最大的郯城8.5级大地震,造成旷古奇灾;1995年苍山县发生了5.2级破坏性地震,也给我县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部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造成了拥挤、跳楼,致使多人受伤。2005年4月12日在费县与苍山县交界处又发生了3.9级有感地震,我县部分地区有感;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已被列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省地震重点防御区。因此,我县的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防震减灾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积极落实防震减灾措施,防震减灾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仍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存在着地震监测能力不足、预报水平较低、城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到位、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应急措施不够和应急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和问题。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工程设施及生命线工程遍布全县,另外,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一旦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的要求,高效率的工作,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