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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扶我市三峡库区移民发展经济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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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扶我市三峡库区移民发展经济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帮助、鼓励我市三峡库区移民自力更生、创业自立,除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帮扶我市三峡库区移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措施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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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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