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的意见 攀府发[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攀枝花煤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和3月2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4月19日宜宾煤矿安全现场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川府发电(2005)15号),防止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建立具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炭供应体系。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以“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为指导,全面实施《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十二项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在全市煤炭系统树立“瓦斯为天”和“超能力生产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理清煤矿资源、开采历史及背景,从源头入手,彻底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规范煤炭开采秩序,建设一批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高全市煤矿安全总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调整市政府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副市长 副组长:邓民新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庞 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欧 钦 攀枝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委刘建明、杨维炳、黄荣庆,市安监局杨志友、张光杰、刘贵东,攀西煤监分局郭岗、邓勇智,市国土资源局曾勇、于海,市劳动保障局高仕飞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刘建明任办公室主任。 仁和督导组:组长 杨维炳 西区督导组:组长 张光杰 盐边督导组:组长 郭 岗 各产煤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各煤矿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首的瓦斯集中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瓦斯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