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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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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予以监督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2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现将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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