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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浦政发〔200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浦江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浦江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等。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遵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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