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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5〕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档案局反映。

2005年6月29日
 

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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