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5〕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档案局反映。 2005年6月29日 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著名人物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