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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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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  为支持地方外经贸发展,便利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货物快速通关,根据《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署令第86号)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湛江海关制订了《湛江海关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管理办法》(湛关通发(2005)2号)。该办法已于2005年5月19日开始实施,为保证该办法顺利实施,现予以公告。
  特此公告。
湛江海关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便利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货物快速通关,支持地方外经贸发展,根据《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署令第86号)、《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便捷通关措施包括: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一)提前报关: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企业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申报项目的条件下,可以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并提前办理报关手续。经海关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货物运抵后向海关通关现场直接办理验放手续。
  (二)联网报关:企业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向海关监管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缴纳税费,海关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三)加急通关:现场海关设立便捷通关窗口,对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办理验放手续。企业可以预约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四)快速转关:除国家指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外,企业可以申请海关对在本关区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五)上门验放: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但又不便在监管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申请海关派员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或者生产环节实施查验。
  (六)担保验放: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对实行加工贸易业务联网管理的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实行“电子账册+联网核查”方式进行监管,取消《登记手册》,对企业实行“企业分段备案(保税)、定期报核和海关分段核销”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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