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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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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针对当前我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支出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今年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价格稳定,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监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近年来,全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化肥有效供给、稳定化肥价格,打击制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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