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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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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湖北分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协调、有效督促的长效工作机制。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和采取多种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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