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筹落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市工业化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东莞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单位要结合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农民进城就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考核,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列入镇村实绩量化考核体系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社保、公安、建设、经贸、财政、教育、物价、工商、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做好流动就业服务管理。要研究制订城乡就业并重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备案制度,继续简化用工手续,全面实行企业网上用工备案,逐步实现用工备案制度化、备案手段信息化、统计分析规范化。要严格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争取实现全市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为农民进城求职提供便利服务。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素质。要按照《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要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为依托,按照合理分工、规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管理的培训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切实加强进城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要加强引导,鼓励进城就业农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职业素质;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培训技能人才,开展订单培训,更新培训手段,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实效。 四、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大力开展劳务输入。继续建立和完善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以“9+2”泛珠三角劳务合作为基础,继续发挥劳动部门劳务协作网络平台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省内省际劳务协作,组织批量劳务输入。积极帮助企业与内地劳动部门、技校(职校)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技校(职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定向培训,建立劳务协作渠道,直接输入职业技能人才。 五、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进城农民工创造良好的求职环境。加强企业用工管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社会保障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扩大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积极完善工伤认定、伤亡赔偿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妥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