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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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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田政文〔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5]131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政发明电[2005]1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制度。根据市政府《通知》,由市政府领导联系我县的上京镇。经研究,县政府领导也相应实行分工联系重点产煤乡镇和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方文秀副县长联系上京镇、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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