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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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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一、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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