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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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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意见

 

 

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质量工作,加大名牌战略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全县经济的总体质量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临政发[2004]58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名牌产品、优质工程不断增加,出现了一批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为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县质量的总体水平仍然不够高,和先进县(区)相比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部分产品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名牌支柱产业链还没有真正形成。为此,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兴县”工作的长重要性,把“质量兴县”活动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积极推进,进一步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的步伐,用质量塑造形象,用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为依据,认真贯彻市政府临政发[2004]58号文件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质量意识,增强工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把质量兴县活动与建立政府质量工作责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县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推动全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使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3年内,主要行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初步实现工业经济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工程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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