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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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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澄政办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澄政办发[2005]22号

 

 

市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了让被拆迁户在动迁后能买到合适的住房,市政府在加大城区商品房建设力度的同时,将继续建造专供城市建设项目拆迁涉及的被拆迁户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商品房)。为提高拆迁商品房建设水平、规范操作程序、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现就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拆迁商品房的销售对象

  拆迁商品房只供市区(江阴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除外)内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被拆迁户购买,开发商不得自行对外销售。

  二、拆迁商品房的选购原则和选购方式

  (一)选购原则

  1.根据“划定区域,抽签选购”的原则由被拆迁户选购拆迁商品房。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选购拆迁商品房的区域安排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2.被拆迁户须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订房,并由拆迁实施单位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开具相应的经被拆迁户确认的订房单给被拆迁户。

  (二)选购方式

  根据被拆迁户订房确定的户型标准,由拆迁实施单位采用分期分批抽签的办法由被拆迁户按划定区域选购,抽签、选房时间根据拆迁实施情况确定。由于抽签、选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该工作的有序进行,故在被拆迁户抽签和选房过程中,抽签时不到,视作自动放弃订房;抽签后选房时不到,视作自动放弃选房,今后不能再订房、选房。同时,考虑到拆迁实施期限的不同,供被拆迁户选购的拆迁商品房房源,将按照城市建设项目拆迁的不同期限,并根据该小区内房屋竣工情况按从东向西、从南向北的原则编制幢号按次序选择,以相应比例划出相应面积的房屋,供不同区域的被拆迁户选购。开发商凭市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售房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方可销售。

  三、拆迁商品房的销售和结算办法

  (一)被拆迁户向开发商购房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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