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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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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收支管理,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加强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公共财政体制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征收主管机关。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由财政部门或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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