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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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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聊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聊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增长,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部门综合治税的工作实绩。
  (二)明确职责、公开公平原则。根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严格考核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原则。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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