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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锡箔加工业整顿规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锡箔加工业整顿规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锡箔加工业整顿规范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锡箔加工业整顿规范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处区域内职业健康危害的苗头性问题,明确责任,加强督查,采取措施尽快整顿规范。兰溪、义乌、永康、浦江等县(市)政府要立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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