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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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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司〔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有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经厅党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是监狱劳教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专项整改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走在前列的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项整改活动主要目标是:突出监狱劳教系统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专项整改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措施。每个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检查在法治意识、执法观念、执法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对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本系统本单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带头整改,带头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专项整改与“平安浙江”建设相结合。建设“平安浙江”,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平安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专项整改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要在先进性教育学习和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全省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和全省县级政法委能力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厅党委有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培训,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四)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改活动要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敢于解剖,善于纠正,边查边改边建,哪些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改那些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环节,哪项制度不全就重点完善那项制度,特别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集中整改的重点是: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2.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3.容易发生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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