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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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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8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问题,省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我省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2.13%提高到2000年的90%,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8.7%提高到2000年的93.5%。目前,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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