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5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综合目标、实事目标、单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22号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5)8号文)下达我市2005年度综合目标、实事目标、单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05年于7月15日前将上半年完成执行情况、次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度完成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办室(目标办)。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2005年度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05年度省政府下达的实事目标任务 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确定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4件实事,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了为民办10件实事,共计14件,我市要承办的有11件。 一、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落实中央农业税税率降为2%、国定省定贫困县免征农业税及我省57个民族及民族待遇县免征农牧业税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全面停止征农业税及附加。(承办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广元市地税局) 二、进一步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落实各项解困政策,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承办单位: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城市低保和失业保险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