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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5〕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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