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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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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统通〔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了加强对统计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统计执法机构、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6号)、《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深圳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统计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统计执法机构、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6号)、《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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