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5月19日 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