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总工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大理州进一步加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经2005年4月25日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州总工会反映。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大理州进一步加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已基本在我州国有、集体企业及部分私营企业建立起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共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展情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履约率低等问题。为此,我州要进一步深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切实发挥其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职工既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力军,也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就要妥善处理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利益关系,做好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社会利益关系矛盾的工作,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建立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目标的重要举措。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矛盾,正确处理相互利益关系,互信互利、共谋发展的过程,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