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拆违)的综合整治,营造整洁、清新、靓丽、文明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设、创优良环境、建美好家园为主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开展“四城同创”的有力抓手、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和拓展城市管理思路的探索创新来抓,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以块为主、有情操作,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二、组织机构 市里成立拆违协调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挥、协调本辖区拆违工作。 三、整治时间 从2005年5月1日—10月31日,共6个月。 四、整治范围 重点拆除以下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1.城市窗口地段、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 2.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