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