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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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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工商综[2005]1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目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省工商局认真分析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3条),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3条)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请及时与省工商局个私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736034。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运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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