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9
【实施日期】 2005-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  为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我省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