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比较好的维护。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城市公共职业介绍网络和劳动力市场不能满足农民进城就业的需要,职业培训服务的规模和资金投入不足,不少农民工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发放等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一些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农民工钱财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实行“二证一书”(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书)管理。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凭身份证介绍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身份证吸纳安排就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实行就业登记备案,建立个人劳动档案;用人单位到户籍管理机构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接受户籍管理机构和社区的管理。有关部门要取消对农民工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用工。有关行业和工种的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对进城农民要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二、放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