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省及重点林区设区市,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处理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业工作站长、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森林防火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负责对分管县(区)长和市、县(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森林消防专业队长的培训。各市、县(区)分别负责对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