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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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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9.8万余人, 其中:研究生2419人,本科生3.7万人,专科生5.9万人。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比去年增加3.8万余人,增幅66%。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52216人,预计省外院校回省就业毕业生5000余人。200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近1万人,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达16.5万余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级政府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事、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就业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各方面努力,确保到2005年9月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2004年同期水平。
  二、坚持政策导向,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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