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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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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明电[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清欠工作,对完成清欠总目标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的高度,从保障“平安浙江”建设和“八八战略”实施的高度,深刻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落实,抓紧抓好。
  一、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
  到2005年4月30日,全省共完成清欠资金40.57亿元,清欠率为60.4%,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率为62%。总体上看,清欠工作比较顺利,但任务仍然艰巨。为此,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目标是: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0%,进度较快的地区争取全部清欠完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底前全部清欠完毕。
  二、清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
  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是当前清欠工作的重点,突出解决拖欠比例较高的政府用房、市政、教育、交通等项目的拖欠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行业归口管理”等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明确的部门分工和分解的清欠任务,狠抓落实。在政府投资项目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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