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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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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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