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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5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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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5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市监察局《2005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2005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
 
 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一、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方面问题严重,就开展哪方面的专项治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开办事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政策规定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积极开展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活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坚决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回扣、提成等不正当促销和向投标者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健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及乱收费等问题。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服务承诺制度,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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