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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

 
 为吸引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快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确保“两个提前”、“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范围
  与我市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可聘请政府顾问。
  二、聘请条件
  1.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能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市经贸、文化、科技合作,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2.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3.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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