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 为吸引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快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确保“两个提前”、“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范围 与我市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可聘请政府顾问。 二、聘请条件 1.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能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市经贸、文化、科技合作,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2.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3.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