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布《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本《办法》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各界人士畅所欲言,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通信地址: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政编码:114002 电 话:5534405 传 真:5529100 E-mail:anshanfaguichu@21cn.com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 附: 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