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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布《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本《办法》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各界人士畅所欲言,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通信地址: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政编码:114002
  电  话:5534405
  传  真:5529100
  E-mail:anshanfaguichu@21cn.com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
 
 
  附:
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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