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5月20日 深圳市“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 2005年3月11日,市政府三届一四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把2005年确定为我市“文物保护年”。切实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文物,可以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城市的文化品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的应有之举,也是建设高品位文化生态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文物保护年”为契机,加大对文物保护和深圳历史的宣传力度,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年”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和深圳历史的宣传力度,认真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市民对深圳历史文化的认知和“家园意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素质,促进“文化立市”战略的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部署“文物保护年”工作及“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定于2005年6月召开。 (二)推进文物立法工作。完成《深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论证工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深圳市大鹏所城文化环境保护条例》。 (三)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