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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5]33号沪价费[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在我市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函》(沪公函[2005]5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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