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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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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制议题
 
  (一)议题的范围。市政府例会议题主要包括: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传达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通过向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等重要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工作计划、决定和行政措施;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听取市长、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部署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用材料由汇报单位分别按50份、40份、40份打印、相关材料复印1份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备用。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至少提前1天将议题材料送出席领导。
  (三)办公室秘书一科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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