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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CEPA相关项目经营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CEPA相关项目经营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CEPA相关项目经营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CEPA相关项目经营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  为了扩大我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双赢,根据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现就CEPA相关项目来本市经营的相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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