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形象,关系到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还不够重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问题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和意见上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出成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市食品信誉得到恢复和提高。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食品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放心工程深入持久开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综合协调与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组织好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根据《意见》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