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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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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使各项改革互相促进,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工作重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财税、投资、物价等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资本、劳动力等方面的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改进农业重大灾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等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
  (二)大力推动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放权”、“扶持”政策措施。30个经济强县、30个经济欠发达县要用好省里赋予的试点权,实现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制定实施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和考核办法,对30个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直部门、经济强市、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结对帮扶机制。创新帮扶菏泽发展的思路和机制。
  (三)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5)54号),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督和管理。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完善粮食储备和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加强地方储备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搞好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我省棉花交易市场发展,改善棉花市场的交易服务,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吸引更多的棉花企业和纺织企业进场交易。积极推进棉花产业化发展,提高棉花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金融、劳动力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各级政府要制定中长期农民培训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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